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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作者:
柴建民
律师 时间:
2012年03月13日
证明书
证明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影印件与《ХХХХ》(文件名称)的原件相符。原件上的“ХХХХ(单位名称)”的印鉴和该ХХХХ(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的印鉴(签名)均属实。前面影印件所附的ХХ文译本与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 适用于影印件及其他复制与原件相符、签名盖章属实,译文与原文相符。
2、如果所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应将编号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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