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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
作者:柴建民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16日
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 检  辩许[  ]  号
  _________:
  你关于向_________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许可你向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是必须经本人同意。 年  月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