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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侮辱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作者:郭永军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01日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1 概念: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定罪标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侮辱他人的行为。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