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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2008年9月,林某经人介绍到某车队(个体工商户)应聘驾驶员工作,某车队同意招聘林某为驾驶员,并指派林某为闽G41586号货车驾驶员,从2008年9月21日开始上班,同时车队与林某约定以闽G41586号货车运费的10%作为林某的工资按月发放。2008年9月29日林某驾驶闽G41586号货车在三明市三元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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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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