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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出处:( 2022 )桂民申 431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 2020 年 9 月 12 日至同年 11 月 15 日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涉劳动合同系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补签,用人单位亦陈述其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才同意劳动者辞职。本......
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未发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事实,再审中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了该问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157条的规定,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2023-03-26) 点击量:1073
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抽取了部分利息(俗称砍头息)但未能举证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
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因新冠疫情,但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时新冠疫情尚未爆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2022 )鲁民申 163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劳动者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爆发,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工作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系因不可抗力不能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
借条出借人立场 (2023-03-25) 点击量:974
出借人立场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答:《中华......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
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中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