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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大巴车高速公路甩客,不仅违法,还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大雾天气,在高速公路上甩客不仅危险,依法还将受到处罚。
    一、高速路甩客行为违法
    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否则由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高速公路上强行要求乘客下车,还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二、客车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客车运营者的甩客行为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客车运营者向乘客交付了车票,客运合同随之成立。客车运营者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将乘客运往目的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生甩客事件,乘客可以向客车运营者提出退还部分或全部票价、赔偿损失等要求。
 
    三、被甩乘客发生意外,运营者要担责
    大雾天气将抱小孩的妇女、儿童丢在高速公路上,这一举动严重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意外,客车运营者是否要担责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旦客运合同成立,客车运营方就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把乘客丢在高速公路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乘客因此遭受意外伤害,运营者难逃其责。
    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在搭乘客车时,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运营商,并保留好车票。一旦遭遇甩客,可以向道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求助,事后可依据车票等证据追究客车运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