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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作者:
王娟
律师 时间:
2012年07月18日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
6
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患病
6
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
X
年
X<2
2≤X<4
4≤X<6
6≤X<8
X>8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60%
50%
40%
1.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
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
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
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70%
来确定。
2.
病假工资
的系数:
1)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
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60%
;
3)
满
2
年不满
4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70%
;满
4
年不满
6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80%
;
4)
满
6
年不满
8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
90%
;
5)
满
8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100%
;
6)
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
1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
40%
,满
2
年不满
3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50%
,大于等于
3
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60%
。
3.
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
病假工资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4.
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
非全月病假:
1)
非定额人员:
应扣
病假工资
=
(基本工资
×70%÷21.75
)
×
应扣工资基数
×
病假天数
+
(基本工资
×30%÷21.75
)
×
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
基本工资
-
应扣病假工资
2)
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
1000×70%÷21.75
)
×
应扣工资基数
×
病假天数
+
(
1000×30%÷21.75
)
×
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
当月工时工资
+
〔(
1000÷21.75×
病假天数)
-
应扣病假工资〕
2.
全月病假,
1)
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
基本工资
×70%)×
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
×30%
当月所得工资
=
基本工资
-
应扣病假工资
2)
定额人员:
应扣
病假工资
=
(
1000×70%
)
×
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
80%
,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
80%
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
《
北京
市工资支付规定》第
21
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病假工资
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2.
《
上海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病假工资
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
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计发;
2)
连续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本人工资
70%
计发;
3)
连续工龄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
计发;
4)
连续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
计发;
5)
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
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
连续工龄不满
1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
计发;
2)
连续工龄满
1
年不满
3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50%
计发;
3)
连续工龄满
3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计发。
4)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
40%
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
,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
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3.
《
深圳
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
50
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
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
52
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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