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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作者:王娟 律师  时间:2012年07月18日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X
X<2
2≤X<4
4≤X<6
6≤X<8
X>8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60%
50%
40%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
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
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
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
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
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
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
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
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