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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绿坝切不可草率了事!
作者:陈晓云 律师  时间:2010年07月19日
近来,曾轰轰烈烈的绿坝归宿问题又引起大家的关注,不过,更多的是关心绿坝的关停还是存续,而对于绿坝反映的制度建设问题则鲜有关注。
 
对于绿坝的初始采购,其非法性曾在个人拙文《揭开“绿坝?花季护航”的政府采购遮羞布!》已有详细说明,在此,就不再对其赘述了。可以说,由于当初考虑欠周到,就已经为初衷并不甚坏的绿坝奠定了今天的命运。
 
在政府采购成熟的国际实践方面,采购计划一直在整个政府采购中居于重要地位。采购计划的周密与否,很大程度关系到后续采购能否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就项目管理角度而言,好的计划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而当初相关负责人对绿坝采购出现的问题,归结为是受下级部门误导,这恰恰说明当时的考虑有欠妥当。倘若当时能有一个周密的采购计划,无疑将很大程度避免问题的出现,从而最终避免绿坝今天所面临的尴尬境地。
 
今天,我们再次开始关注起绿坝的生存来,从多方看,绿坝这一采购也已基本结项。绿坝的结项,是否就表明该采购就完全结束了呢?答案显然不是。对于已结项的采购,国际上成熟做法又是怎样的呢?
 
以美国为例,采购并不以合同完成而简单了事,即使合同完成了,后面还牵扯到诸多程序,比如验收、采购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评定、相关处理意见、绩效结果评定争议解决、存档、相关信息进入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等等。
 
在美国,对于类似绿坝采购结项的后续处理,采购部门将会对使用效果就进行评估,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采购部门没有审计部门的,可以要求其他部门的审计部门,或直接提请审计署介入。
 
如审计中发现经济不法行为,可先行进行处理,严重的还可将相关事宜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比如发现其中有不当竞争、垄断或有收回扣行为等等,尤其是在出现最后结果与预期效果出现严重不符的情形,更会着重加大对整个采购进程的审查力度。
 
后续评估完成后,必须出具结果评定报告,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级,比如优秀、一般、较差等,并出具意见,认定供应商是否适合继续作为政府未来类似项目的供应商。如果不适合,是否中止供应商参与后续政府采购的资格或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等。当然,供应商对这些报告、意见都可以提出异议,并享有完善的救济权利。
 
最后是存档、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供公众查询。这些报告、意见,包括供应商对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异议,对异议的处理结果都必须存入档案,以供以后政府新的类似项目采购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用,同时以上信息录入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用,以便公众的监督,真正做到透明。
 
反观国内,从招标进入中国算起,政府采购虽已走过了二十余年,这期间,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无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跟成熟国家相比,政府采购制度仍显稚嫩,其中一些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绿坝事件所反映的可谓是其中典型之一。
 
当然,目前国内政府采购法规仍显欠缺,致使我们已无从对其中的相关责任人过多地苛求什么,但这也不妨碍从制度建设角度审视绿坝事件。倘若能从中吸取教训,并相应完善国内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也不全然枉费了那4000多万资金。
 
所以,从以上角度而言,绿坝切不可草率了事!
 
作者:陈晓云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