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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作者:达爱民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股东(大)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且其无具体经营权,股东不能直接干涉公司的生产经营,只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大)会对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无决定权,但就人事权而言,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可以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也可以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也可以修改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