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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火车上的抢救涉法感想
作者:姜建红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012年5月的一天,从北京开往成都的K817列车,两名老年乘客已从北京上车,当火车行至四川省,已是凌晨2点钟,有一名老年乘客突然 感觉胸闷,这时,乘客向乘务员报告,随之,乘务人员和列车长赶到,找到一名懂医术的乘客,对这位老年女乘客进行抢救,尽管四十分钟的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里涉及到法律问题,就是,火车是否应当为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列车上提供必要 的医疗保障问题。依照我国民法规定,提供客运服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应当履行将乘客安全、按时运至目的地的义务。除了在客运服务上提高服务态度外,另外,对乘客突疾病应当能够及时有效抢救,以尽可能保障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铁路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进一步加强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在列车上配备必要抢救医疗实施和义务人员,对列车上不特定的车客可能发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实施预防。为构建和谐铁路、法治和安全铁路提高列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作者为多年从事交通维权律师——河北律师姜建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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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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