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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摘 要】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状、启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权利;职业教育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1]。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2]。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提高劳动效率,、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3]。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普通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
  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根据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5];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持续增长,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我们应该针对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揭示当前劳动关系的新特征和新特点,并对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原因做出研判分析,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和路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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