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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大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但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那么大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王律师认为,这也是关于“劳动者”适用范围问题,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达到理论联系实践之目的,只涉及到在校学生,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并未与实习人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
  案例:19岁的王娟是一所高级技工学校的二年级学生。前段时间,在校方的统一安排下,班上,包括她和其他十几名同学到一家药业公司实习,实习两个月后,王娟逐渐觉得身体不舒服,就去医院做检查被确诊为轻微中毒。尽管已经确认王娟是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患上这一疾病的,但当她向实习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时,却被告知,由于她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所以不构成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
  王律师认为,这也是关于“劳动者”适用范围问题,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达到理论联系实践之目的,只涉及到在校学生,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并未与实习人员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制度的约束。但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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