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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无法认定为劳动工伤的上下班事故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2020年5月某日,某镇丁某某骑摩托车去上班。上午6时许,被路人发现倒在路边,待救护医生赶到时当场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丁某某系市郊区内某公司员工,其亲属认为,丁某某是在上班途中死亡,应属工伤,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则认为,丁某某出事地点是在路边,不能确定其是否来上班或是去其他地方,丁某某死亡与公司无关,故不认为是工伤。


丁某某家属多次找某公司协商未果,便集合20余人到公司围堵,要求某公司给予赔偿。
事故发生时,丁某某5点多从家出发,在从家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倒在路边,可以认定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但发生意外原因无法确定,事故证明为:“因事实不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死亡原因无法认定,无法确定事件责任,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按交通事故调解,即使比照交通事故调解,没有责任人,也无法要求赔偿或补偿。经过与医疗专家沟通咨询、查找相应法律文书和借鉴类似的典型案例,初步分析认为,丁某某应属急性心肌梗引起的猝死,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可参照职工非因公死亡适当补偿处理。


某公司请代理律师进行申辩称,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某公司没有责任,只能给予3万元补偿。结合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和丁某某的家庭状况、工资状况以及人道主义关怀等因素,某公司应给予丁某某家属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救济费等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