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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出轨给小三送钱?一个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一、案情简介
徐某年轻有为,家财万贯,他与妻子朱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本来幸福美满。在2012年,徐某认识了年轻貌美的翁某,两人迅速展开了背德的恋爱,于2013年5月发展为情人关系。2013年10月,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赠与翁某将近280万的“巨款”。但是,东窗事发,原配妻子朱某发现丈夫徐某在外金屋藏娇,朱某认为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向情人翁某给付280万元款项,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破坏了原有的家庭关系,有悖于公序良俗,因此该行为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徐某赠与翁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翁某向其返还280万元。


二、法院判决
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原告与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实施分别财产制,或者拥有各自清晰的个人财产,可以认定徐某在此期间向翁某交付的20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徐某与翁某系情人关系,未经财产共有人朱某的同意,损害了朱某的财产权益。并且翁某与徐某的情人关系系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属于不当得利,自始无效。
判决结果:①被告徐某向被告翁某交付280万元钱款的行为无效。
②被告翁某向原告朱某返还人民币280万元及利息。


三、律师锐评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若夫妻一方出轨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因此当我们面对这种配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局面,不用害怕不用惊慌,可以立即收集对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证据以及第三者的身份信息,通过法律手段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