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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个案例教你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小王2009年1月1日入职东方公司,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20日小王离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东方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这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被驳回后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了解的劳动者可能认为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什么时候仲裁或者起诉都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其实不然,该案的审理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会这样呢?很多劳动者通过《劳动法》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法律将赔偿的期间起始点设置在用工之日后1个月,这是为了双方签订合同预留的合理时间,但是终点的设置并不像很多劳动者想象的那样一直到离职,依据法律规定赔偿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截止时间即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最长为11个月。
回顾本案小王要求东方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期间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而自2010年1月1日起因双方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而小王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这也是提醒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如果怠于行使则可能面临败诉。最后不签劳动合同究竟应该怎么办呢?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