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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租赁房屋中房东的维修义务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租房前必不可少的就是检查房屋内设施是否完好,那么在租房使用中损坏维修究竟房东需不需要负责呢?
民法始终遵循着意思自治和自愿原则,因此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情况下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除此之外,房东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赔偿责任的。当房东拒绝维修或修缮或者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维修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是简单的根据合同就可以解决争议的,因为很多维修的会隐藏在其他的事项中
那么需要明确的是出租房屋
一、固有的基础设施设备,如墙壁、上水管的损坏、下水、屋内吊顶、屋门、门窗玻璃非人为原因损失等属于房东进行维修。
二、电其它电器设备,进入前应双方在场检查其良好性,确保正常使用后,与租户签订交接清单,约定今后维修由谁维修。很多时候租房和酒店都需要有相应的服务,租房并不意味着房东只需要提供房屋和设备,因此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的完好是他服务范围。
三、使用房屋不可避免会有自然消耗,为保证房屋的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通常双方需要对人为损害和自然损坏进行区分。
在很多条款中不明确责任因此引起纠纷,我们应该尽量将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进行明确,将其在租房合同中列明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改造房屋结构、装修的租客比较少,但是如果想要改造一定征得房东同意,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者增设,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回复原装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在租房中,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尽可能对维修或者损害的过错分担约定细致,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