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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优酷致歉章子怡,标题党的下限在哪里?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优酷致歉章子怡,标题党的下限在哪里?
 
· 5月25日,优酷为宣传电影《无问西东》在其平台的线上首播,在给用户发送的推送中使用了“章子怡遭凌虐致死”为标题的文案。推送文案中还涉及“黄晓明含泪夜葬女友”、“围殴致死”、“陈尸荒野”等描述,引发网友热议。
· 优酷此次“标题党”的行为激怒了不少粉丝与网友,许多人表示看到推送还以为演员章子怡本人发生了什么意外,纷纷对这种标题党无下限的行为进行批判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 5月26日,优酷官方微博对优酷APP《无问西东》推送文案进行撤回,并向章子怡及《无问西东》剧组、广大用户致歉。


· 其实“标题党”并非优酷一家,其他视频网站推送的文案与优酷的文案相比也只是在程度上略显客气一些。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一个吸引人的标题显得极为重要。为了博取眼球,很多标题频频突破公众所能接受的下限,不仅惹人发问:“标题党”的下限究竟在哪里?
 
 
虎知队赵虎:
  我是《无问西东》的铁粉,曾经看热泪盈眶,这几年来高票房的电影一个接着一个,能拍如此有深度、如此深情的电影,我只认《无问西东》。  
  优酷所做的文案,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即: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那么,优酷的文案不单单是哗众取宠,而且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首先,内容不健康。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用“遭凌虐致死”这样的话语,充满想象空间,内容也不健康。 
  其次,内容不真实。
  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章子怡遭凌虐致死”,这句话有两处不真实的成分,一处是:主体不对,不是章子怡,而是章子怡扮演的角色;第二处是:没有欺凌致死,只是昏了过去。其他地方也有不真实的成分。 
  再次,涉嫌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优酷这种文案为了吸引眼球,故意混淆演员和其扮演的人物,有可能侵犯演员的姓名权和名誉权。
  综上,一部好的电影,要好好珍惜,可别让这种滥文案糟蹋了!
  
虎知队张玉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标题党”现象也不是一天内形成的。网络文章作为一种网络快消品,如果不能通过标题抓住阅读者的眼球,很容易会被万千的文章覆盖,所以,写手们在文案中费劲心思的罗列热点、关键词、夸张的词语等。
优酷在文案中以“章子怡遭凌虐致死”为标题,推送文案中还涉及“黄晓明含泪夜葬女友”、“围殴致死”、“陈尸荒野”等描述,无论是标题还是内容,用语明显过激且有夸张的成分。尽管标题为了吸引眼球,有过激的用语,但是读者看到文章就会判断,这篇文章是关于电影《无问西东》内容的描述,是对章子怡、黄晓明等饰演的角色的描述,而不是针对章子怡、黄晓明本人。如果对方因为标题使用了侮辱性词语,侵害个人名誉,起诉公司,法院是否认定侵权再说,但是会增加公司的诉累。
在此也提醒,标题使用各种创意,吸引大众眼球没有问题,但是在标题中使用侮辱性的词语是大忌。


虎知队张艺馨:
  一般而言的“标题党”最擅长的就是断章取义,在内容中选择最吸引眼球的部分,提炼成“一语惊人”的标题,来吸引和抓住读者的眼球,让读者有兴趣点进去阅读或者观看。此次优酷关于《无问西东》推送的事件就是无数典型例子中的一个。
  “标题党”的出现往往意味着社会责任的缺失,在社会事件认定上,往往“标签化”人物,突出局部事实或原因,体现出标题制作者强烈的“主体性跳出”;在内容上,突出表现血腥、性色,传播落后观念,对名人或事件相关者,硬加内容,扭曲事实,刻意曲解;在态度倾向上,仅追求点击率,置事实本质于不顾,背离公正客观,任意损人、毁人,制造“二次伤害”;在情感上唯恐天下不乱;在痛点上,激发网友的恐惧、担忧心理。 
  “标题党”故意歪曲事实制造耸人听闻的标题,会让一些只看标题而没有点击进去的读者、观众产生误解,带来极差的公众效应。另外,一些标题也涉及到传播及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情形,可能会侵犯相关人员、法人组织的名誉权,严重的将会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另外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涉及一些著作权问题,包括转载的授权, 标题修改之后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的一些纠纷。
  像优酷这样的大型网站往往通过新闻标题的编辑、制作,来传递网站所坚持的正确舆论导向。因此,更加需要严格把控相关的规则,履行社会主体责任角度,做好新闻制作和标题制作。
 
虎知队王晓堂:
  
  标题党最终诉求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趋利。标题党才不在乎用户有没有看完他的内容,或者用户是否对其中的内容满意。只要有人点进来,有流量进来,标题党的目的就达到了。 
  优酷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的标题党。去年热播的《琅琊榜2》中演员黄晓明扮演的角色在剧中牺牲时微博上便有黄晓明死了的热搜出现,前几日某剧中男主角向女主角求婚的剧情到了视频平台推送就变成了黄景瑜求婚宋茜。在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等的宣传报道中,将艺人姓名直接带入剧情的情况屡屡不绝。对节目熟悉的人也许可以理解这些报道的内容,但对于不明所以的吃瓜群众,这样方便的报道方式不仅很有可能会引起误解,也会涉嫌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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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平台想要博眼球没有问题,但若为了博取眼球而无中生有、严重扭曲事实、恶意骗取流量就会面临法律风险。标题逾越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边界,急功近利、不择手段的背后是对新闻传播本源目的的违背。

虎知队张振玲:
    优酷的行为对章子怡在《无问东西》这部电影中做的不实报道,不仅损害了章子怡个人的利益,还损害了《无问东西》这部电影的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优酷对电影角色的不实报道是否损害了章子怡的个人的名誉权,其实还有待商榷,因为如果报道仅仅限于角色,而没有延及章子怡本身,观众能够对角色和演员做出区分,那么优酷并没有侵犯章子怡的名誉权。但是优酷极有可能侵犯了《无问东西》这部电影的商业利益,其对电影内容的不实报道涉及到对电影作品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制片方可以以此为由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