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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与明星有关的同人作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作者:赵虎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之前我们谈到同人作品的时候,一般指的是后创作发表的作品使用了在先创作发表的作品中一些角色的名字,比较有名的是金庸起诉江南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金庸认为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用了多个金庸武侠作品中角色的名字属于侵权,起诉到了法院。这个案件类型比较独特,很多人进行了研究,笔者也写了《浅谈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一文,研究其中涉及到的版权法律问题。肖战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使用了“同人作品”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又有了扩张。
        在作品中出现他人的名字从古到今是司空见惯的,例如李白曾经写过“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的诗句,鲁迅也写过《藤野先生》一文。当然,上面提到的两篇文章都是真人,不是对真人名字的借用与虚构。那么我国古典名著《西游记》可以说是借用真人姓名进行虚构的同人作品了。在《西游记》中借用了“玄奘”这个名字,借用了“玄奘西行”的故事,加入了四个徒弟和各种妖魔鬼怪。不但如此,很多人曾经指出《西游记》中对于玄奘的性格特点的描写不符合实际情况,有“丑化”的嫌疑。如果这样来看的话,至少在文学创作上,此类利用真人姓名的某些特点、事迹进行创作的“同人作品”倒是古已有之,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从法律上来说,涉及到真人姓名的“同人作品”分析起来并不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用了明星姓名的同人作品有著作权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用了明星姓名的同人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有关独创性的要求,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明星为主角的同人作品的也有著作权。 
        虽然以明星为主角的同人作品也可能涉及对明星姓名权、名誉权等的侵害问题,但是不影响其取得著作权。 
        其实,即使侵权的作品依然会有著作权的,不只是侵权作品。
2、涉明星同人作品可能侵犯哪些权利? 
        使用明星姓名的作品,可能侵犯明星的姓名权。 
        使用明星肖像的作品,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在动漫作品中常见这种侵权类型。当然,这个肖像指的是脸部,而非其他部位。使用其他部位的话,一般不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使用明星姓名和肖像,创作的内容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还可能同时侵犯明星的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一般有侮辱和诽谤。在作品中有侮辱、诽谤的惩罚,则会造成明星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侵犯名誉权。侮辱,即直接羞辱一个人。诽谤,即通过无中生有,编造故事羞辱一个人。例如,写小黄文。 
        使用明星姓名或者肖像,创作的内容爆料明星隐私的,可能同时侵犯明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同名的人很多,怎么就判断究竟是谁呢?如果同人作品中并未明示明星身份,而是选用化名或谐音等名字写作,但能够让网友立刻联想到这位明星,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在判断是否侵犯了某个明星(或者名人)权利的时候,我们要看作品中涉及的角色有无确定的指向该权利人。在判断是否具有指向性的时候,除了名字一样外,我们还要看该角色的性格特点、职业、人物关系以及其他典型特征,是否能与权利人正好相符合。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看,读者看到这个作品的时候,是否会迅速的联想到某个明星。 
        指向性特别重要。有的作品中的人名与明星重复,但是没有指向性,大家不会想到与这个明星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侵权的可能性。有的文章中的人名与明星的名字未必一样,但是通过上下文或者某些特点,指向了某个明星,则可能构成侵权。 
        所以,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明星的大名,但是在同人作品中使用的化名等和该明星有指向性,或者其他的特征使读者通过文章里的内容可以和某个明星能够产生联系的,就可能构成侵犯该明星的相关权利。 

        综上,本文从法律上简要分析了涉及到明星的同人作品侵权的问题,侵权后的法律责任无非就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类的,不再赘述。当然是否维权是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选择维权,也可以选择大人大量,一笑了之。
(赵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