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不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只发现金工资、不缴社保、胁迫员工离职.......
作者:孙正力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来自外省的潘先生系资深机械工程师,有多年行业经验.在2007年3月被萧山某民营企业奥福**公司,从日资某企业许诺高薪挖去.但该奥福**公司当时虽在生产却并未工商注册,潘先生被许以主管职位,并提供住宿及汽车一辆免费使用.   潘先生入职后发现该企业因未注册,一直不缴社保,也不签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是现金形式,而且没有工资条,工资本作成两份,职工每月签收工资以后即被收走工资本.  潘先生因当初被高薪所诱惑,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在离开上家雇主前认真审核新东家主体资格和劳动用工制度,也未签订录取意向书及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即辞职并入职新公司.进入以后,碍于情面,及拖家带口,过于信任等原因,也为表面高薪所诱惑,一直未提出补签劳动合同及补缴社保,出示工资条及工资支付记录等合理要求.经常加班,并无正常的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及年体假制度,社保也是到了2010年初才缴.如此一干十年,工资也基本上没涨.   2017年3月,奥福**公司因经济效益下降,口头通知潘先生离职,发放10000元经济补偿,否则只按2500元发放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潘先生愤而辞职,并找到孙律师代理维权。经分析,因欠缺劳动合同、完整的社保纪录、工资发放纪录、考勤纪录等基本事实证据,劳动者难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数额、工作年限、加班工资、离职原因等情况,在争议处理中举证风险较大。后在律师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基本的工资收入证据和主要用工年限、社保纪录、证人证言、录像、个别银行流水、交涉函件等证据,遂提起仲裁,但仲裁久拖逾期不决.经协调,出具证明后向萧山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数十万元。 萧山法院历经半年多的审理,终于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十多万元,但因加班事实未能举证、时效等原因未支持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在求职、入职、用工管理、离职等过程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不具备平等的谈判能力、专业知识、心理优势、经济条件、社会资源,也不具有信息对称优势,常因此造成未签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条款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不正常,社保及公积金不依法缴纳,用工主体不合法,超时加班,劳保条件差等违法违约现象,却不敢也不能依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即使权益得以基本维护,却因耗时耗力,争议解决成本支出等。  建议1、求职前对于用工单位的性质、注册情况、规模、主管单位等要作基本的调查,了解口碑情况,不良企业不要进入;2、入职前要谈好或了解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录用基本条件、上司、用工管理、社保等情况,要有录取通知书、聘用意向书或至少电子邮件可确定正式的录用意向及基本的待遇条件以后才能入职,避免两头均损情况;3、入职时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及录用条件、考核条件、转正条件等,明确工资待遇、休息休假、晋升、奖励、惩罚、离职等基本内容;4、平时要有意识时保存招聘申请表或登记表、入职申请表、面试录音、录取通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号牌、名片、员工手册、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记录、重要电子邮件、告示、通知、交涉函件等相关证据材料。5、在发现违法用工时,要有勇气及时交涉,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及提起仲裁、诉讼,以避免过了时效或证据不足而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