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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郑州市专业交通事故崔新江律师的服务内容
作者:崔新江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20日
一、咨询、代书
    本律师可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代为投保及理赔
    1、代为投保;  
    本律师与各保险公司均有业务来往,可为您量身订做合适的保险方案,并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2、代为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本律师可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利益。
三、参与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 
    3、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调解。
四、代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本律师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本律师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注明,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五、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本律师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本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本律师可以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本律师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律师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