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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车辆无故自燃,车主可否起诉厂家或经销商承担赔偿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根据保险行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电路、线路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属于汽车“自燃”。
如果车主未购买自燃险,那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是外因(例如被引燃)引起,则属于“火灾”,那么保险公司将酌情赔偿,不过赔偿额往往无法达到损失额。
对于车辆起火究竟是“自燃”,还是“火灾”,则由消防部门来鉴定。
车辆自燃造成车主财产损失,应定性为产品责任纠纷,该纠纷实际为侵权纠纷的一种,诉讼时效为2年,不受三包期限的限制。
本律师提醒车主,若遇到车辆自燃,可选择起诉生产者或销售商,若已经购买了保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因为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未能提交证据排除涉案车辆起火与车辆缺陷之间的关联性,故应承担因涉案车辆存在缺陷导致起火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已无法恢复原状,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当按照车辆适当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车主相应的损失
也可以在车主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车辆发生燃烧,造成严重损害,超出了车主安全行驶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在排除其他可能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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