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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伙做生意或者是合伙承包工程,如何解决财产分割或清算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应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利润、亏损进行相应分配与分担,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应为合伙人共有,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
双方对合伙期间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并无书面约定,现对投资比例和分配比例现无法达成一致;但利润分配的前提是存在合伙利润。也就是说,合伙并无产生利润,而是处于亏损状态。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和债务应合理分配和清偿。
原、被告三人虽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但在庭审时均对合伙事宜予以认可,故应认定三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现双方合伙承建的工程已竣工并进行了验收和交付,相应的工程款也已经收取,原告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进行清算,分割合伙财产的请求依法有据,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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