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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做包皮手术出现医疗纠纷,需要申请鉴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庭审中,经本院询问,原告认为因被告诊疗行为造成原告患处起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受到的损害结果是什么状态。在庭审中虽经本院释明,原告却明确表示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原告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不申请司法鉴定。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称其在被告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形,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经本院释明后,原告已明确表示对上述内容不申请司法鉴定,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余CCCCC在被告西XXXXXXX医院开设的激光门诊行包皮环切术,被告西XXXXXXX医院的工作人员张XXXXXXX在没有开具处方权的情况下向原告开具包括地塞米松在内的多种药物,该行为已经被西XXXXXXX卫计委认定,并对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被告西XXXXXXX医院在原告余CCCCC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余CCCCC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江西XXXXXXX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为原告提供的治疗方案是否合理,用药是否合理进行法医学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赣XXXXXXX司[2020]医鉴字第XXXXXXX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郑州XXXXXXX泌尿外科医院为王XXXXXXX提供手术方案治疗,术后给予场效消融、生物电反馈刺激等物理治疗及抗炎、消肿等药物治疗,医方前期治疗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抗生素用药选择及4-6周疗程后慢性前列腺炎治疗方案欠合理,医方开具的中药处方无证型依据。原告支付鉴定费12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因病到被告处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根据原告实际病情合理使用药物,并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疗程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经江西XXXXXXX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手术方案治疗,术后给予场效消融、生物电反馈刺激等物理治疗及抗炎、消肿等药物治疗,前期治疗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抗生素用药选择及4-6周疗程后慢性前列腺炎治疗方案欠合理,医方开具的中药处方无证型依据。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依据该鉴定结论,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抗生素治疗4-6周后,未对原告进行阶段性的疗效评价,根据疗效调整治疗方案,后期仅依据经验选用氨曲南抗菌治疗,仅依据前列腺液检查结果及彩超检查记录给予直肠给药、场效消融等治疗,被告6周之后为原告提供的诊疗服务没有达到与被告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治疗方案不合理,对原告6周疗程后花费的医疗费用共计77238.2元应予以退还。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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