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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何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补偿费标准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案由:竞业限制纠纷
首先,竞业限制制度不仅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利益之保护相关,更关涉劳动者的劳动权、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其实质是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以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利益。
故,法律仅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最后,关于违约金的金额,一审法院根据劳动者违约的主观情形、离职前的工资收入情况、销售产品的获利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认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无不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交证据符合竞业限制类型的约定,所以本案纠纷为竞业限制纠纷,该类型纠纷属劳动争议案件范畴,应按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处理。原告未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收取其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违反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辩称原告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对此,本院根据原告自行提交的2020年8月24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及被告提交的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微信记录,原被告虽然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被告在收到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赔偿损失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业务,违反了双方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由于劳动者离职造成他公司业务定单流失的合同金额,而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予以支持。根据劳动者违约的主观情形、离职前的工资收入情况、销售产品的获利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可以认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不过高,对劳动者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从违约金中扣除用人单位从2021年4月到审理时应当支付给他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因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即从事同业竞争工作,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违约期间的补偿费,不符合合同对等的原则,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因竞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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