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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出差拨打按摩电话,先让汇款的,都是网络招嫖诈骗的套路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被告人严XXXXX在网上购买了wxid-XXXXXm22、jbXXXXX88等多个微信号用于做招嫖诈骗,并将微信号昵称设置为”清XXXX”、”玫XXXX”、”血玫XXXX”等。

之后在儋州市××镇附近的家中,使用手机通过QQ联系他人帮忙将其用于招嫖诈骗的微信号挂在全国各地区微信附近的人这个功能上,或者通过”QQ兴趣部落”将用于招嫖诈骗的微信号发帖在全国各地。

如有被害人看到QQ宣传的微信号或者搜索附近人而搜到严XXX的招嫖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进行聊天时,严XXXX便谎称可以为对方提供上门性服务,骗取对方通过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形式支付嫖资,紧接着以支付小姐安全保证金、健康保证金等理由继续骗取对方以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形式继续支付款项,直至对方发现上当受骗。

以网上招嫖、上门提供性服务的方式,由朱XXXX冒充小妹聊天,余XXXX充当客服,拨打电话继续行骗,陈XXXX负责洗钱。

在网络上散布色情服务信息,被害人加上预留的微信号后二人分别通过微信冒充“客服”、“按摩小姐”、“财务”等角色,假装告知被害人挑选的“小姐”已经到达客户指定的地点,以缴纳服务费、健康费、安全费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或给不特定人拨打贷款诈骗电话的方式,冒充客服工作人员等角色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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