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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给子女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张耀显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7日
近日,田小燕跟张大力夫妻俩正在闹离婚,但因为一套房子而一直争执,原来二人一直在争吵的这套房子是大力父母亲给大力买的,可大力父母亲已于三年前离世。二位老人去世之前也并未留下任何关于房子的遗嘱。田小燕觉得自己丈夫应该继承这套房子,而且如果他们离婚了,她就应该跟丈夫平分割房子,可张大力不这样觉得。他认为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的,就算要离婚,田小燕也无权分割。
  
  《婚姻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田小燕的公婆在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也没有明确说明其财产只归她丈夫所有,所以她丈夫应继承的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因为现在张大力尚未分割遗产,所以,如果田小燕提起离婚诉讼,这部分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前不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两人先领了结婚证,夫妻一方的父母再给自己孩子买房,这套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无权分割。我想问一下,如果婚后父母把自己的房产(包括其他财产)留给子女,这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洛阳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财产留给子女有两种方式,遗嘱与法定继承。遗嘱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规定而继承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包括继承顺序、份额等)继承遗产的方式。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在本案中,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婚后的子女,要看“留”的方式,是否留有遗嘱,遗嘱中有无确定只归一方;如果子女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房产可能是父母辛苦一辈子的积蓄换来的,父母为了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并把自己的子女作为遗嘱的继承人,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女婿或儿媳通过婚姻的方式分得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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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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