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这次司法制度改革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作者:张耀显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520日,洛阳市“以审判为中心刑事研讨会”在洛阳牡丹大酒店举办。会议就以审判为中心,给公、检、法、律师工作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变更羁押措施和缓刑是否必需以认罪为前提、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录音录像证据运用律师庭审发言时间是否应该限制、二审是否都应该开庭审理及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

  洛阳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张耀显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他认为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无论是主持会议者,还是应邀到会作主旨发言者,或者是在会上进行主体发言、互动交流者,大家在会前都进行了精心准备,并在会上进行了精彩观点分享。一天时间的会议议程紧凑、高效,让近二百名牺牲休息日参会者受益匪浅。


  河南省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协副会长陆咏歌在作主旨发言时讲,“以审判为中心”包含“无罪推定”的含义,即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并且审判判决生效,任何机关不得确定公民有罪,这对公、检、法的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公、检、法都在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而做实质准备,通过培训提高办案者素质。省律协准备拿出一大笔经费,组织对全省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下一步,省律协刑委会将组建河南省刑辩律师讲师团,为此,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刑辩律师讲师,招募基本条件是“45分钟×N”,45分钟指的是讲一堂课时间,N指的是一名被招募者要能讲多堂课。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回归司法本位、迈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邀与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郑琨认为,对于法院而言,新的司法制度带来的不是权利和利益,而是更大的责任和压力。推进新的司法制度,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谈到法院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问题,郑琨的观点是:从制度设计角度,对独立审判进行有益探索;从规则设计角度,强化庭审的诉讼程序核心地位。

  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一处副处长姚拥军认为,新的司法制度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这将带来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监督理念和工作模式的深刻变化。检察机关要顺应改革形势,下大力气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提高检察技术的科学化水平,以适应在新体制、机制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将对作为诉讼起点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郭育红认为,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这种变革,公安部门需要加强硬件建设,促进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培训,促综合素质提高;转变侦查理念,促规范侦查行为。同时,要构建新型侦诉、侦辩关系,正确地看待律师介入侦查活动,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律师辩护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应邀与会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韩旭,运用“课件+演讲”的形式,向与会者分享了颇具“含金量”的“干货”。他认为,新的司法制度改革给律师辩护带来的机遇是:辩护环境渐趋好转、辩护空间逐步扩展、辩护重心部分前移、质证辩论更有保障、辩护意见渐受重视。新的司法制度改革给律师辩护带来的挑战是:办案规范化程度提高、公诉人能力提升、体制改革不足、制度供给不足、律师能力不足。


  在研讨会的互动环节,与会的洛阳市律所负责人、刑辩律师,与到会的专家学者和来自我市公、检、法等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顺畅的思想交流,并就如何共襄刑辩律师大业问题进行了探讨。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崔月清称赞此次研讨会水平高、办得很成功,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他认为,这种参与面广、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重实效的办研讨会模式很可贵,值得珍惜。

律师资料

张耀显律师
电话:13673902…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