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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团伙持械斗殴怎么判决
作者:张耀显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6日
  2016年11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跃与犯罪嫌疑人蔡某苏、蔡某盛等人因争抢“高新区水电项目”而互相打电话挑衅,邀约聚众斗殴。当天下午,十余名犯罪嫌疑人持仿制枪气枪(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水管焊刀、锄头柄等器械在工地互殴。  在互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福驾车冲撞犯罪嫌疑人陈某跃所坐车辆致其车子损坏。见犯罪嫌疑人陈某跃在互殴中被砍伤,犯罪嫌疑人蔡某苏立即抢下犯罪嫌疑人陈某跃手中气枪,率其一方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  辖区警方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侦技人员等处突力量前往开展现场勘察、调查访问、侦缉追捕工作,并抽调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攻坚侦破, “打黑办”接到报警后立即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核实,下达了限期侦破的督办通知。  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在中队长的带领下,与专案组等处警力量通过周密部署、兵分四路,分别进行前期处置工作并控制嫌犯、现场勘查、研判视频资料、做嫌疑人思想工作并抓捕的工作。  目前,本持械斗殴案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市“打黑办”严厉警告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将严打高压一切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让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危害社会。  团伙持械斗殴达到三人以上的就构成聚众斗殴,涉嫌聚众斗殴罪。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他参与者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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