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备受国内外的关注,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涉及了这一问题。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标准为由主张不停止实施行为的法律问题较为典型。上述抗辩是否成立,取决于标准实施人的主观状态,即其对标准所涉专利的知悉程度,而该知悉程度则是由标准对专利信息的披露决定的,因此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橙诺达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
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时,比对方法是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在两者并非相同的情况下,审查时可以专利权利要求为参照,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被指控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并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公开了与之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设立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专利权的保......
被诉侵权人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为由,主张不侵害专利权的,应当审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已被抵触申请完整公开。在该技术方案相对于抵触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时,抵触申请抗辩成立。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已被抵触申请公开,则相较于抵触申请不应被授予专利权,也不应被纳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被诉侵权人一起......
被诉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在现行专利法施行之后,因新法将现有技术的范围扩大到域外使用公开,故如何界定现有技术抗辩中的现有技术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旧法采用相对新颖性的标准界定现有技术,但新法提高了现有标准,扩大了可以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有些依据旧法获得授权的专利,适用新法是不会被授权的,实际上,专利权......
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要准确适用现有技术抗辩规则,在等同侵权和相同侵权中均可以适用该规则,且允许以一份对比文献中记载的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制造商在申请日前已经实施或者已经为实施本案专利做好了技术或物质上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先用权抗辩成立。在制造商并非本案被告,但销售商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以及制造商享有先用权的情况下,销售商可以提出先用权抗辩。虽然享有先用权的主体应为制造商,但制造商享有先......
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仅仅具有功能性而不具有美感的产品设计,不应当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予以保护,一般消费者进行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时,主要关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的变化,不会基于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而对该设计要素变化施以额外的视......
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一般消费者从整体上面不仅依据局部的设计变化,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在判断时,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可视部分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均会予以关注,并综合考虑各相同点、区别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大小和程度。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类别,应以具有独立存在形态,可以单独销售的产品的用途为依据,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应该以产品为依托,不能脱离产品独立存在。因为外观设计专利必须附着在产品载体上,所以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和产品一起保护,确定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