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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考量因素 (2021-08-22) 点击量:519
商标之间适当共存,一般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且需考虑在先权利人的意愿和客观上是否已经形成了市场区分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同一商标分别使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会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品或服务系由同一主体提供或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和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作为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理应对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因此,被异议商标申请人在同类商标上,注册使用有关商标时,应当遵守城市信用原则,注意合理避让而不是恶意攀附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从而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虽然被异议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和范围的使用,在客观上形成了......
当事人之间关于近似商标的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台联**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山东**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发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过程,在处理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以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根据查明的事实,良子商标为朱**、史**等......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有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中,应该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
赵*与杨*、杨*专利权转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监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协议未向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仍应当认定生效。1992年《专利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权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根据该款规定,转让专利权和申请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需经......
《合同法》第341条所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与《专利法》第11条所说的使用权,其法律含义是根本不同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中所说的使用权是专利实施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就产品专利来说,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使用专利产品,并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未经专利......
再审申请人范**与被申请人亿陈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裁判摘要:专利权人向他人提供专利图纸进行推广的行为,不当然地等同于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利权人对纳入推荐性标准的专利技术履行了披露义务,他人在实施该标准时,应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许可使用费。未经许可实施包含专利技术的推荐性标准,或拒绝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构成侵害标准所含专利权的行为。实施该标准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支付许可费。在未经专......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特别是合同对其他非专利权人也约定了......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329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是指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