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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被割睾丸老人称同意嫌犯割取,行为人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据中老年时报(天津)报道722日,黑龙江省青冈县一敬老院4名老人睾丸遭切除,其中2人为单侧,2人为双侧。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抓获。
据人民网报道725日,绥化市青冈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祯祥镇敬老院发生院民睾丸被割案件后,15个小时案件告破。
案件性质为故意伤害案件,作案动机是由于嫌疑人王某过量饮酒后,寻求刺激和发泄不满实施作案。据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属于智障人员,有过自残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朱明胜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摘取他人身体内的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体内器官也属于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健康和存活的条件。非法摘取他人器官构成故意伤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事实伤害他人的行为,受害人达四人之多,并且伤情可能为重伤,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称同意嫌犯割取睾丸,认为这玩意没用,对于这一位实施的行为就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就是经受害人同意实施的伤害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目前法律界认为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很显然犯罪嫌疑人王某割取受害人段凤有老人睾丸的行为,即使经过段凤有的同意,仍然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具有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仍然构成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