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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判断主体、比对方法和比对对象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3日
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根据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以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当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时,不应当将产品整体予以拆分、改变原使用状态后进行对比。如果实物照片真实反映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客观情况,可以使用照片中的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进行比对。关于比对对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标准,对比对象是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可视整体外观,不应当将产品整体予以拆分,改变原使用状态后,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