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代理人或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抢注商标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视为带人或者代表人。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进行注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审判实践中,,有些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即抢注在先,代理、代表关系形成在后,此时应将其视为代理人、代表人的抢注行为。与上述代理老人或者代表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视为其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对于串通合谋抢注行为,可以视情况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与上述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的特此给你身份关系等进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