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28日
光明网讯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 事实+
今年3月起各地已基本停止适用劳教
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意味着劳教制度在延续近60年后,将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在今年年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可能正式宣布劳教制度废止,劳教废止具体实施方案也将有望在年底公布。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已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在这些地方,“劳动教养”制度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
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正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腾讯新闻综合中新网、新华网、人民日报报道)
历史沿革:
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在四个城市进行劳教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2012年:《行政强制法》正式生效,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