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条生命就这样被“草菅”了
震惊全国的12、2煤矿透水事故惨痛的让人不忍回顾。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如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是:寺沟煤矿的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老空积水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联系的松散空隙地下水,以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流入井下,导致事故的发生。
作为律师,我对出现这样大灾难痛心,为事故中众多无辜死难的乡亲感到万分难过,对那些置人民生命于不顾、违章违法、只顾赚黑心钱的老板痛恨之极。让他们死一百次都不足以平我心、平民心。但是当我接受了该矿副矿长李某家属的委托后,我内心是痛苦而复杂的。一幕幕的惨状还在眼前飘荡,而我现在要为这出悲剧的制造者开脱责任,我是多么希望将他们从重处罚。
我思忖了几天,作为律师,我不能感情用事,时刻保持理智是我的基本素养。我知道,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抢劫犯,也要有律师为他们辩护,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力,谁也不能剥夺。周围很多的朋友不能理解,认为我是要钱不要良心。我不能怪他们的责骂,他们都是善良的人哪。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微茨说:“律师,不能带自己感情色彩于自己的案子之中。唯一最值得追求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复印了法院的证据材料,专心研究案件,开始了我的工作。在掌握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后,我敏感的神经再度被痛打: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前长达5个小时的透水迹象,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迅速撤离工人,有多少工人撤离不了呢?别说5个小时了,就是短短的几十秒、几百秒,能撤离多少工人呢?矿上设立了层层的专职负责人:1、煤炭局下派专职安全矿长,2、该矿跟班副矿长具体负责当班的生产安全,3、安全班长具体负责生产一线的安全工作,4、另一名班长负责生产。至少有四名负责人,都干什么了?有一个人负责任事故就不会发生了。还有那些发现透水的工人呢?据说有工人汇报了,可惜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我不能理解的是,面对要命的透水现象,他们是真的疏忽了还是对生命的漠视呢?太遗憾了,悲剧真的不该发生。
面对滔天大祸,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听从妻子的意见,主动投案,其妻又拿出家中全部积蓄,并向他人借款10万元,共计30万元,又一次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将款项交给抢险指挥部支持救灾,竭尽全力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同时也减轻一点心灵上的愧疚和不安。
律师如同医生,医生不能拒绝一个死刑犯的救治,律师不能拒绝为有罪之人辩护,这是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所要求的。案件如期开庭,我选择了被告人有罪、但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决定。
李某对判决没有意见,但其他人上诉了。但该案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办案部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后维持了原判。
惨案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历史,但触痛的心时刻在警告着我,提醒着我,而我不得不也时时提醒着那些肩上担着人命、担着责任的熟人、朋友,血的教训不能忘!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