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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双汇冷鲜肉瘦肉精事件的思考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03日
  央视315特别行动: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公司
  事件来源于央视网报道,南京建邺市场多现健美猪,南京市场上广受消费者欢迎的这种瘦肉型猪就是用“瘦肉精”喂养出来的,而且这些“瘦肉精”喂出来的 “健美猪”还流入了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
  受瘦肉精事件重创 双汇发展股价跳水
  3.16日大洋报广州日报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一些养猪场都在使用“瘦肉精”喂猪,这种所谓的瘦肉型猪,有一部分卖到了知名企业“双汇”。受此利空消息影响,双汇发展3.15早盘跳水,午后开盘后更是被万手大单直接封于跌停
  双汇对济源工厂进行整顿 已经控制14人
  3.16日大洋报广州日报报道:据媒体此前报道,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孟州市、沁阳市,新乡市获嘉县以及沁阳市柏香镇动检站、商丘市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涉嫌“瘦肉精”问题。随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畜牧等多个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据了解,截至3.16号,已经控制涉案人员14人,其中养猪场户负责人7人、生猪经纪人6人、济源双汇采购员1人。对于相关责任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进行了相关处理。其中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开票员王明利已被开除公职;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员田伟斌和检疫员李正付也被开除公职;商丘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疫员江光辉、谢学燕已停职检查。
  双汇集团就瘦肉精事件致歉 济源双汇停产自查
  3.17中国证券报报道:就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一事,双汇集团3月16日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称,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
  双汇宣布将召回问题产品 涉事公司总经理被免
  3.18日新京报报道:据新华社电 针对被媒体曝光的“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17日晚间再次发表公开声明:要求涉事子公司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并在有关部门监管下处理。继16日发布致歉声明之后,双汇集团17日晚间在其官方网站再次发布公开声明。声明称,双汇集团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把食品安全落实到每一天。同时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
  国务院派员督察瘦肉精 逾千头生猪被封存
  3.19号新京报报道综合新华社电 针对近日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在前期农业、商务等部门派出督察组赴河南调查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涉“瘦肉精” 1512头猪被封存,三县市畜牧局局长被停职检查
  河南首次通报:双汇冷鲜肉检出“瘦肉精”
  3.21日新京报讯 据央视报道 河南一些地方“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沁阳市、孟州市、温县、获嘉县等四地展开拉网式排查,并对济源市当地的“双汇”冷鲜肉进行抽检,首次通报数据显示,双汇品牌部分冷鲜肉“瘦肉精”抽检呈阳性。
  究竟什么是瘦肉精呢?瘦肉精,指的是一类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能提高家畜瘦肉率,由于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较大。食物中残留克伦特苏会使人逐渐中毒,因此被禁用。把 “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但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 “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至于究竟摄入多大量,如何导致恶性肿瘤,有关病例研究国内外尚无定论。但是,近几年,各地 “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
  自央视315特别行动:瘦肉精猪肉事件播出后各大媒体跟风报道,几成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影响到肉类食品同时给股市也带来了极大的震荡,中国企业刮起了一股自查风暴,广大消费者也捏了一把汗,连双汇这样深入人心的大品牌都有问题那么以后有什么还可以放心入口呢?双汇猪肉里有瘦肉精、草莓里有膨大剂、西瓜里有红色素、青菜里有化肥、白面里有增白剂、大米里有柴油、鸡蛋有人造的、牛奶里有三聚氰胺、蛋糕里有反式脂肪酸、海鲜里有避孕药、罐头里有防腐剂、饭店里有地沟油、咸菜里有亚硝酸。豆油用的是转基因大豆,民还能以食为天吗?
  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居民菜篮子工程也被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规划,每次都能揪出一批贪官巨蠹,屡屡强调屡屡有企业翻船,症结何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你们的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用“瘦肉精”可追刑责
  北京工商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测也能检测出来。据介绍,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