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南郑州 朱明胜律师
咨询热线: 1803910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因诉争焦点变化而未能及时提交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
作者:
朱明胜
律师 时间:
2019年01月06日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注和争议的较低啊往往发生变化,而焦点的变化通常会影响当事人对这个就材料本身价值的判断,并进而影响证据的提交。当事人为支持其主张而补充提交关键性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应认定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朱明胜律师
电话:
1803910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咨询
录制软件的使用教程侵权吗
和电信诈骗犯和解,要多少赔偿合适、合法?
注册成功后.被异议.商标无效的可能性.
没有被告身份证信息可以起诉吗?
一个专利同一地点多人侵权
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
侵权
合法出版物抄袭非法出版物的部分内容
是否产生商标侵权。
最近访问
朱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