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南郑州 朱明胜律师
咨询热线: 1803910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的认定标准
作者:
朱明胜
律师 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或使用新型的创造性时,应该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准,该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的技术内容。认定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不仅要求该对比文件中包含有相应的技术特征,还要求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实际所起的作用。而不是该相应的技术特征客观上可具有的作用的全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朱明胜律师
电话:
1803910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咨询
录制软件的使用教程侵权吗
和电信诈骗犯和解,要多少赔偿合适、合法?
注册成功后.被异议.商标无效的可能性.
没有被告身份证信息可以起诉吗?
一个专利同一地点多人侵权
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
侵权
合法出版物抄袭非法出版物的部分内容
是否产生商标侵权。
最近访问
朱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