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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5日
在确定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虽然被引用的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并不必然具有限定作用,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根据其对该并列独立全阿里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
       在一间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反映整体的技术方案,并按照各自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可以不存在引用关系,也可以存在引用关系,当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该并列权利要求仍然属于独立权利要求,而不属于从属权利要求,虽然在确定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