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专利纠纷规定》确立了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同时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还包括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专利权纠纷解释》对等同原则的适用规则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一是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法理论上的捐献规则。该规则是指对于说明书记载而权利要求为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捐献规则实质上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一种限制。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到以下情形。专利申请人有时为了容易获得授权,权利要求采用比较下位的概念,而说明书及附图又对其扩张解释。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主张说明书所扩张的部分属于等同特征,从而不是当地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实际上,这是一种两头得利的行为。专利制度的价值不仅要体现对专利权人利益点保护,同时也要维护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因此捐献规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权利要求书的公示性,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