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问题的复函》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无须在判决中直接认定当事人拥有或者湿湿的专利是否属于某项专利的从属专利,也不宜认定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在先的专利。不论被控侵权物是否具有专利,只要原告的专利是在先申请的,则应根据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被控侵权物包含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或者被控侵权物的个别或某些技术特征虽然与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依据等同原则属于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项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诉讼中无须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