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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朱明胜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认定和处理,具体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是侵权判断的基础; 
        专利权保护的系抽象的技术方案,其权力范围(边界)系权利人通过撰写权利要求加以确定。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错误或者瑕疵,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的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 
        二、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时的处理。 
        无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具有可诉性。对于因授权原因导致的权利缺陷,在民事司法中应当注意克服,尤其是不具有可保护性的权利,就不应当给予民事保护。 
        三、权利要求不清楚的认定; 
        首先,正确解释权利要求是判断权利要求清楚与否的前提。 
        其次,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作为权利要求清楚的判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