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特定产品或者方法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后,行为人实质性变更了该产品或者方法中涉及侵权的相应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有关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者设计的行为,不属于原生效裁判的执行标的,行为人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设计到行为,是否仍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应当通过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认定。行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停止侵害的义务,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权利人除可以依法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外,也可以另行起诉追究其继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