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虽然未作为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却是实施专利方法最为合理,常见和普遍的运行环境和操作模式,应当在涉及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中予以考量。**技术有限公司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为例,本案专利虽未将专利方法的具体网络应用环境作为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但专利方法的实施不能与之相分离。因为本案专利方法不能与之相分离,因为本案专利方法正是为了防止在动态IP地址的申请和分配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IP地址欺骗行为,期间必然涉及DHCP服务器与用户终端之间的通讯,具体运行时也就存在DHCP服务器与用户终端是否处于同一网段的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