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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女友被咬伤 男子杀狗遭刑拘,民事纠纷何以刑事化
作者:戴高明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8日
江苏连云港,一名女子被一只德国牧羊犬咬伤,两天后,其男友与同伴一起打死了咬人狗。岂料经鉴定,该狗价值3.6万元。男子遂遭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刑拘。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大部分网友都很义愤,纷纷表示岂能人不如狗,也有部分专业人士表示该男子事后杀狗行为确实有犯罪的嫌疑。而这起争议案件背后,是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边界问题。…[详细]
要点速读
  • 1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公私财物到底包不包括非法财物,这是有争议的。而被打死的牧羊犬,在连云港属于禁养品种。在公共管理无法管好这头烈犬时,王某的行为有多大社会危害性呢?即使不说对社会反而有益,也难以称得上大。
  • 2到底如何来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界限,一个最大的标准乃是考察社会危害性。否则监狱就人满为患了。
很难用刑事案件的标准来衡量“男子打死咬女友狗被刑拘”事件,有三大争议之处男子的女友在网贴中的配图,她称被咬伤后“没有得到对方一点点的慰问与道歉”男子的女友在网贴中的配图,她称被咬伤后“没有得到对方一点点的慰问与道歉”打死了狗的王某,不仅仅是被刑拘,期限更达到30天,理由是“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在当地警方的通报中,”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后备厢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某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陈某家的狗砍伤,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2人驾车逃跑。”可以理解为蓄意杀狗报复。而王某的女友则在网贴中表示,男友在小区内见到狗主人依然在遛狗,遂起了争执,争执中,这条狗再次“想上来咬人”,王某“出于自卫”将其打伤。依照王某方的说法,他们是自卫无疑。若以警方的说法为准,王某到底又是不是涉嫌犯罪,应该被刑拘呢?答案恐怕也是值得审慎商榷。
首先,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公私财物到底包不包括非法财物,这是有争议的。而被打死的牧羊犬,在连云港属于禁养品种。
其次,即使不法财物也能够得到保护,也要看原因,譬如检察日报曾发表的《毁坏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文认为,“如果任由行为人毁坏其自认为是非法的财产而不追究法律责任,社会将处于混乱状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男子杀狗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呢?恐怕很难称大。相反,在社区对烈性犬管束不严、公共管理缺位的时候,该行为对小区居民有益。这不是鼓励私刑,在公权力不能覆盖的时候,对于私力救济应该有所容忍。根据王某女友新发的文章,起码有两名被这只狗咬伤过的人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男子女友在网贴中提供的其他邻里证词,力图证明这条狗本身多次扰民男子女友在网贴中提供的其他邻里证词,力图证明这条狗本身多次扰民再次,并非说王某不该为自己的杀狗行为负责,而是民事责任恐怕要比刑事更加妥帖,因为后者涉及到的是非常宝贵的自由。即使涉及轻微犯罪,非罪化处理也是被允许的,代表了刑罚的谦抑性,否则,牢房里早就人满为患了。现实却是相反的,将刑拘的期限延长到30天,其实有将王某给视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