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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90后女店长2个月侵占公司7万货款被判缓刑
作者:戴高明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90后女店长彭某,利用财务漏洞侵占公司销售款7万余元。昨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25岁的彭某,自2010年9月从东北老家来到北京后,便一直在怀柔的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几年间,她先后在北京南站、西单、王府井、前门分店工作过,2013年,她被任命为御食园动物园分店的店长。 

  作为店长,彭某的职责是负责订货、收获、登记牌照、销售回款等。按照公司规定,分店的销售货款应该由店长每天存入单位的指定账户,并持银行回单到财务部门入账。因店面效益不好,彭某两三天才会去存款一次,所有的银行存根也都由彭某保管,每月月底才进行盘点。 

  于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彭某从2013年3月至5月期间,侵占了所有店面的销售款7万余元。“都自己给花了。”彭某说,她记得一共有18笔钱,因为害怕在对账时被单位查出问题,彭某还在街边联系了一个伪造存单的人员,伪造了多笔银行存单入账。 

  2013年5月,发现自己怀孕了的彭某辞去了店长的工作,在公司前来查账时,才发现了账面上的问题。联系到彭某后,起初,彭某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在公安机关的劝导下,她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是我一时糊涂。”彭某说,拿到的钱都被她自己花了,她也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 

  经审理,怀柔法院一审判决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