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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动产抵押何时生效?
作者:胡永红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23日
 [导语]: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是一个非常美好的节日,是一个我爱你的节日。
刚一上班,当事人吕XX就来到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胡律师,诉说他给朋友丁X借款200万元,但是才5个多月。因其所开办的私营有色金属冶炼厂污染空气严重,目前要购买近300万元的治污染设备,否则政府将关闭其冶炼厂。借款时与朋友签订有抵押合同,不知现在如何处理是好?
   [案情简介]:XX与丁x从小到大都是好朋友。吕xx开私营有色金属冶炼厂发了大财;丁x办了个小五金厂,不见起色。丁x想扩大产品和规模,但要更新设备,要加大投资。他开口向吕xx借款200万元。他说:“我现在厂小,全押上也不过几十万元。但我把明年底时全厂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都押给你,那时若还不上钱,随你怎么处置。”吕xx说:“好说好说。”但是,世事难料,我得防止意外。两年间无论何时,我若急需资金,就得按你这个条件收回。你看怎么样?你放心,只要我不倒,总会提供给你的。”双方按此精神签了合同。
   xx的话果然言中。签了合同才半年,他就遇到了生死抉择。原来冶炼厂污染空气严重,敷衍塞责多年,政府忍无可忍,终于亮出了黄牌:要么立即上马治污工程,要么关闭。
   现在吕xx急需资金了,抵押合同怎么办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吕xx与丁x所签订的借款及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签了合同半年时,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即吕xx急需资金,要就丁x的动产优先受偿。
又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以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即签了合同半年的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抵押财产。
若丁x不按照协议履行,则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对相关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协商处理。
 
对此,胡律师赋七言诗一首以示小结:
动产抵押何时生效?
朋友扩建把钱借,机器设备作抵押;
还款时间不确定,急需用钱急时还;
现有将有均可抵,工商部门来登记;
合同生效抵押定,法律规定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