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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延迟复工再升级!这些企业不得于3月16日前复工!人社部明确工资发放+社保新政策!

作者:郭永康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多数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
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之间的区别如下:
可以看到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薪金计算方式,我们作为财会职能人员,应该明确把控上述的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
政策通知频出你的工资算对了吗?
根据人社部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工资发放的最新情况!

意见总共有五部分共12条,其中关于大家最关心的工资待遇问题意见如下:

Q: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A: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Q: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A: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Q:春节法定假期加班,工资怎么发?A: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Q: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A: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Q:不定时工作制此次应如何安排?
A: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

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超过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

所以,你现在会算自己的工资了吗?

多地出台政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另一方面,除了工资外,为了共同防治疫情,各地区都出台了最新的相关社保延长等通知!

(1)上海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相关通知,通知表明,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具体如下:

(2)北京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近日出台人力社保系列措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3)黑龙江
(4)重庆
重庆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5)山东
山东省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6)河南焦作
篇幅有限,不在这里一一列举,大家可以去各地区人力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查看咨询!

关于疫情与假期的更多答疑
除了上述的假期区分外,相信大家不管是在处理自己的工作还是在作为财会职能人员处理公司的业务时,也会遇到其他一些疑问,注会菌收集整理了大家大概率会遇到的问题并给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关于延长假期,国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听谁的?
答: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许各级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调整的权力,疫区则会采取特殊措施。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2)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答:咱们就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答: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4)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5)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没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4) 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前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如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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