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南郑州郭永康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从“律所”到“绿所”:如何培养年轻优秀律师】

作者:郭永康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绿所”——一种新的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律所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理应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探索合理高效的管理机制;遵循绿色的发展方式,实现律所健康发展。
“绿所”发展理念认为,正确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律所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充分发挥机制的力量。
推进律所改革,实现“绿所”理念,公司制是更为合适的组织形式。公司制在律所的紧密程度、治理结构、运行方式、分配模式、发展方式等方面,与国资所、个人所和合伙所有本质区别,更能保障律所实现真正健康、理性的发展。
“绿所”——带动律所持续发展的引擎
“绿所”的基本理念是,一个方向、一种状态、一方境界。“绿所”应以方式理性、状态健康、道路创新、发展自然为基本特征,它是个人、律所和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是带动律所可持续发展的引擎。
就个人而言,每个个体都需要并追求一种自然健康的生活状态。就律所自身而言,必须整合各方资源,深入了解律师需求;必须精准定位,全面掌握客户需求。就社会而言,“绿所”的独特之处在于理性,能够发挥社会的平衡器、缓冲器和稳定器等功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向良好方向发展。
律所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盲目追求效率而忽视整体协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机制和目标。要制定适合于自身发展模式的总体设计:以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高端品牌律所为目标;以公司化(公司制)运营管理和专业化发展为保障;实现由律师经营自己转变为律所经营律师、由关注眼前转变为投资未来、由强调个体转变为强调整体的转变;坚持公共投入、公共资源、公共团队、公共案源。
“绿所”——培养优秀律师人才的摇篮
放眼律所行业管理形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基本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特点,总体上行之有效,但有一部分还尚未形成良性的管理制度。如有些机制因循守旧,缺少创新意识;有些则组织结构松散,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还有一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人或少数人手中,阻碍律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因此,实现律所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应避免律所成为“集贸市场”和“临时工厂”。要寻找一种切实可行、健康持续的管理模式,使律所成为“品牌商店”,成为培养优秀律师人才的摇篮。
针对律所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刘光超表示,作为律所的管理者,需要联系实际,反思当下,探索真正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道路和制度。他提出,律所发展应注重实质性的建设,关注行业共性,创新管理制度,最终实现质的飞跃。
“绿所”——构建立体的法律生态圈
“绿所”从本质上讲,是经济、社会、文化的一种要素,它的生命力在于强大的行业渗透力和立体化形态,因此需要融合社会各界之力,通过建设一种绿色立体的法律生态圈,使之形成良性健康的发展状态。
我们正在构想并着手打造一种全新的行业发展生态模式,这是一个聚焦专业,着眼中观,强调创新,以解决行业痛点,挖掘行业机会,打造行业智库,培育行业中坚为宗旨的跨行业联盟,旨在发挥社会各行业的有机力量,形成社会健康发展的新机能。
每一行业都为推动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各个行业为共同的目标和理想凝集一心、融合发展之时,便会产生积极的裂变效应,爆发巨大的能量。
这正是“绿所”的本质体现和内生动力。我们期待这一联盟能够打通行业壁垒,激活行业细胞创新基因,优化资源配置,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