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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醉酒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作者:王春雷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审理法院】白城市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王春雷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163618时许,刘某某醉酒后驾驶的吉G93185号小型面包车,沿长白公路南向北行驶至洮南市公安交警大队襄阳中队门前处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吉G37588轿车相撞,至杨某某吉G3758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王某某等人受伤,两车损坏。
【案情分析】
201636日,刘某某醉酒后驾驶的吉G93185号小型面包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吉G37588轿车相撞,至杨某某吉G3758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刘某某等人受伤,两车损坏。时至今日吉G37588轿车不能够正常使用且被交警部门扣押,给杨某某造成极大损失。杨某某向刘某某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讼至法院.杨某某咨询有关法律部门朋友,又咨询了相关律师始终没有任何进展。刘某某对此事根本不予理睬。
杨某某无奈在亲属的帮助下联系到王春雷律师,在与王律师交谈后决定的聘请王春雷律师。王律师详细的了解案情后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最终巧妙的解决了案情。
【审判结果】
最后,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左侧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11项之规定,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等人不负此事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资料

王春雷律师
电话:188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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